桌球邀請賽規程
(一)協辦單位:臺北市體育學院、中華民國桌球協會長青委員會
(二)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5年10月21日(星期六)
(三)比賽場地:臺北市立體育館4樓(臺北市南京東路4段10號)
(四)報名辦法:請參閱報名表
(五)比賽項目:男女分齡雙人桌球賽
(六)比賽規則:1.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92年審定之桌球規則。
2.雙人賽採五戰三勝單淘汰賽制,每局11分。
(七)附 則:
1.本比賽分男女組及分齡比賽。
2.參賽選手請攜帶身分證件領取選手證入場比賽。
3.選手應於比賽前30分鐘到指定賽場檢錄。
4.逾比賽時間3分鐘不出賽者,由裁判宣布棄權,不得異議。
5.請穿著運動服裝入場比賽。
(八)比賽須知 :
1.比賽當日報到時間:95年10月19日 、20日上午9:00起 至下午8:00於 南京東路體育館一F
辦理報到手續。
2.比賽時間:94年10月21日上午10:00起賽程開始。
(九)抽 籤:由大會統一公開抽籤,比賽當日公佈。
(十)獎勵辦法:決賽取最優前八名頒獎,1~3名頒發獎牌,4~6名頒發獎章(第6名共4位並列)。
(十一)申 訴:請參閱大會總程規定辦理。
(十二)爭議判定:
1.比賽規程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準。
2.比賽規則無明文規定者,以裁判長之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
(十三)本次比賽若有任何修訂事項,得由大會議定並公佈之。報名表下載
(十四)成績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