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邀請賽規程 

()協辦單位:臺北市體育學院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51021日(星期六)

()比賽場地:臺北市體育學院,室內25公尺標準溫水池

 

 

  ()選手報到:
(
1) 95101920日,上午9:00∼下午
20:00 (台北市體育館1)

(2) 領取選手證、運動T恤、號碼布、摸彩券。

  ()比賽時間:民國951021(星期六) 上午10:00檢錄,10:30起賽程開始。

  ()比賽地點:臺北市體育學院游泳池 (臺北市敦化北路5)

  ()參賽組別及資格(分男、女組)

(1) 5054歲級:民國4111日∼451231日出生者。

(2) 5559歲級:民國3611日∼401231日出生者。

(3) 6064歲級:民國3111日∼351231日出生者。

(4) 6569歲級:民國2611日∼301231日出生者。

(5) 7074歲級:民國2111日∼251231日出生者。

(6) 75以上歲級:民國201231日以前出生者。

  () 比賽項目:

50公尺自由式、仰式、蛙式

100公尺自由式、仰式、蛙式

  ()、競賽辦法:

(1) 每一選手以參加三項為限。

(2) 本比賽為高齡賽,故不嚴格要求,請依報名姿勢式項游完全程。

(3) 比賽進行時不可跨越他人的水道。

(4) 每項錄取最優一至六名。

(5) 本比賽採用計時決賽,不另舉行預賽。另為使比賽進行順利,裁判有權情況逕行併組

比賽,參賽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6) 本比賽除上述規則外,其他相關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之規則不另說明。

  ()、比賽須知:

(1) 比賽期間請攜帶選手證及身份證明文件,選手若發生資格爭議無法提出證明時,則以

取消資格論。

(2) 大會有代保管隨身物品之志工服務,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

  (十一)、附則:

(1) 參賽選手請攜帶身分證件領取選手證入場比賽。

(2) 選手應於比賽前30分鐘到指定賽場檢錄。。

(3) 檢錄三次未到,由裁判宣布棄權,不得異議。

(4) 請穿著泳衣、泳帽入場比賽。

  (十二)、獎勵辦法:

每項取最優前六名頒發獎牌。

  (十四)、申    訴:

(1)比賽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關同樣意義之註明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抗議。

(2)比賽規則無明文規定者,以裁判長之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

  (十五)、附註

(1)大會競賽組得視報名情況,就不同組別相同項目合併檢錄比賽(成績另計)

(2)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之。

  (十 六)成績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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