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高爾夫球錦標賽規程
(一)指導單位:臺北市體育會、臺北市體育會地面高球協會 (二)報名辦法:
1.年滿50歲(民國45年前出生)不分男女自由組隊報名。 2.各隊代表社區以社區名稱為隊名。
(三)比賽辦法:
1.每隊組數至多限兩組每組限七人由大會將參賽者每八人編成一比賽組不得異議並指定每組
二、五號球員輪流兼任成績記錄員。 2.比賽組球員須四人以上始能開賽,未滿三人(含三人)球員之成績不予,不得由其他球員替代
違者不予計分。 3.比賽設A、B、C三場地各8洞輪流易地進行三回會合計24洞。 4.球員由比賽者自備GG球、木製球桿(或碳纖維)、球標誌。凡使用鐵球桿、曲球桿均不承認,
不給予計分。 5.賽球落在無法打擊位置時,可撿起以不靠近球洞之方位,以落球原處一球桿長之位置續打
依規則加記一桿。 6.落球處球有礙後打者,應放置標誌將球拾起,嗣後續打時應先放球於標誌處,再收回標誌。 7.打出之球撞碰及人、樹、物、友球或障礙者不得重打,被撞及之友球應取回原處,未取回
原處即開打者加記一桿。 8.球入洞應視球停穏時始計之。
(四)成績評定:1.記錄員,負責球賽之進行記分、進洞、標誌之放置及問題之評定確認事宜應公正,並唱出桿數,每局結束時再三確認無誤,送裁判員簽名轉大會統計組之後,不得要求更改。
2.球員必攜帶身份證件,糾紛比賽規則問題大會裁判長為最後裁決。
3.本屆比賽為團體賽以合計桿數最少者得勝同桿數時以高年齡為勝。
4.比賽逾時十分鐘不到場者為棄權論。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月25日止 (六)報名地點:臺北市明水路593號 財團法人臺北市老人基金會 電話:(02)2533-3333 傳真:(02)2533-2233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5年10月21日星期六下午1:00。 (八)比賽地點:臺北市田徑場(臺北市敦化北路5號)
(九)報到時間:下午12:00~12:30 (十)奬 勵:1.團體賽1至3名每人各得奬牌。4至6名頒發獎牌各一。
2.一桿進洞奬。
(十一)附 則: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 。
(十二)成績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