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說明
(一) 報名資格
1、 凡臺北市民年滿60歲均可報名參加。
2、 本比賽不收取報名費 。
3、 同時間比賽以報名一項為原則,最多不可超過兩項。
4、 參賽者務須於報名表親簽健康聲明,否則取消資格。
5、 參加親子隊比賽成員以三等親屬為準,其中長輩一人須年滿60歲,不分性別。
6、 參加團體表演者年齡不限,以團體報名為準。
(二) 參賽年齡演算
1.年齡演算:
編組
歲齡
演算
大班組
80歲以上
民國15年10月21日(含)以前出生者
中班組
70-79歲
民國15年10月22日-民國25年10月21日(含)出生者
小班組
60-69歲
民國25年10月22日-民國35年10月21日(含)出生者
幼班組
50~59歲
民國35年10月22日-民國45年10月21日(含)出生者
2.雙人制(混雙)競賽年齡計算(兩人年齡合計)
兩人年齡合計
140歲以上(含)
130歲-139歲
120歲-129歲
110~119歲
註:
1.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5年9月30日截止。
2.報名資格:
(1)凡年滿50歲男、女均可報名參加為原則。
(2)比賽以報名一項為原則(請參考報名注意事項-4)。
(3)參賽者應視身體狀況,於報名表上親簽健康聲明。
(4)參加藝文類競賽者如歌唱、象棋及麻將等,限定年滿60歲以上始可報名。
(5)參加團體表演者年齡不限,以團體造冊報名為準。
(6)參加攝影比賽者年齡不限,但攝影作品需以本屆老人運動大會為主題。
3.報名費:本比賽活動由財團法人台北市老人基金會承辦免收報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