槌球邀請賽規程

()協辦單位:臺北市體育會槌球委員會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51021日(星期六)

()比賽場地:臺北市田徑場(臺北市敦化北路5號)

 

()報名資格:年滿50歲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報名辦法:請向臺北市體育會槌球委員會統一報名。

             報名電話:(02)2306-6801     傳真:(02)2308-7440

             郵寄地址:臺北市萬華區長順街89143樓。

()比賽規則:1.採用中華民國最新現行槌球比賽規則。

2.每隊人數58名(包括領隊、教練)。

3.初賽採循環賽,決賽採淘汰制。循環賽之優勝產生辦法順序如下:

(1)比勝場數。

(2)勝場數相同時,以總得分多者為勝。

(3)總得分相同時,以總失分少者為勝。

(4)再相同時,以雙方之對戰勝隊為勝。

(5)如無對戰,依照同分決勝之方法,分出勝負。

()    籤:由大會統一公開抽籤,比賽當日公佈。

()獎勵辦法:決賽取最優前六名頒獎,13名頒發獎牌,46名頒發獎章。

()附則及注意事項

1.比賽當日報到時間:951021日上午700730完成球隊報到手續。

 第一場次比賽時間為951021日上午750

2.大會開幕典禮於上午9時整,請各與賽球隊全體隊職員參加。

3.球隊隊長應於比賽10分鐘前向競賽組提出參賽球員名單,並於比賽5分鐘前帶領球隊到比賽場地,以備裁判人員之檢錄與賽前準備。

4.發揮運動精神,服從裁判判決,球場中發生規則上沒有明文規定的問題,主審有決定權。

5.如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身體不適者,請勿參加比賽,否則發生意外,大會概不負責。

6.比賽中爭執問題,應由裁判員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異議。

7.球場內一律禁止抽煙、嚼檳榔及吃口香糖,以維持比賽場地的環境清潔。

8.教練及球員要有「勝不驕、敗不餒」的精神,資深球隊輔導新進球隊,友誼優先,共同發揮槌球運動精神;他隊表現良好時,要拍手稱讚。

9.比賽結束後,球員應向裁判員行禮致謝。

10.教練及球員必須遵守球場之禮儀,共同來提昇槌球運動的品質,讓槌球運動成為一種高雅、人人喜愛的休閒運動。

11.比賽中不要存有「敵、我」之稱呼,應以「他、我」之尊重,閃擊他球出界時,不須太用力,剛好出界就好。

12.大會使用15M X 20M標準比賽草坪球場。

13.球隊應自備比賽用球桿、號碼衣、隊長及教練臂章。

            14.雨天照常比賽,請自備雨具及隨身禦寒衣物。

(十)成績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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