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球邀請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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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辦單位:臺北市體育會、臺北市體育會木球委員會
(二)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5年10月21日(星期六)
(三)比賽場地:臺北市田徑場(臺北市敦化北路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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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辦法:請向體育會木球委員會郵寄或通訊報名
(104)臺北市復興北路514巷32號2樓【電話】2502-7059【傳真】2503-9287
*請依本規程所製發之報名表格式填寫【連絡人】陳淑鈴:0933124725
(五)比賽項目:1.團體賽-(1)長青男子組(2)長青女子組
2.個人賽-(1)長青男子組(2)長青女子組
(六)比賽規則:1.採用2001年國際木球總會所制定之最新木球比賽規則。
2.個人賽以12個球道累積總桿數評定成績,若成績相同時,以第12球道中獲得最低桿數者為勝;若仍相同時以11球道低桿者為勝,依序類推。
3.團體賽每隊四人出賽,取其中四人最佳成績之總桿數評定成績,若成績相同時,以該隊球員中獲最低桿為勝,依序類推;若任一球隊出賽成員不足四人者,該隊成績不得列入團體成績;以個人成績計算之。
(七)附
則:1.當日請攜帶身分證或能證明本人之證件,以備查驗,並領取選手證入場。
2.球隊服裝及比賽號碼牌、球具請按規定辦理。
3.領隊及選手應於比賽前30分到場檢錄,未辦理報到者不得入場比賽。
4.請各與賽球隊職員全體參加開幕典禮。
八)比賽須知:1.報到時間:95年10月21日上午6:30起於賽場辦理報到及領取相關資料。
2.比賽時間:95年10月21日上午7:00準時開打。
(九)抽
籤:由大會統一公開抽籤,比賽當日公佈。
(十)獎勵辦法:1.團體組:男/女各組各錄取前六名,第1~3名各頒發獎盃乙只;4~6名各頒發獎章乙只。
2.個人組:男/女子組各錄取前六名,各頒發獎牌乙只。
(十一)申
訴:請參閱大會總程規定辦理。
(十二)爭議判定:1.比賽規程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準。
2.比賽規則無明文規定者,以裁判長之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
(十三)本次比賽若有任何修訂事項,得由大會議定並公佈之。
(十四)成績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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