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唱邀請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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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辦單位:梅花文化藝術交流協會
(二)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5年10月21日(星期六)
(三)比賽場地:臺北市田徑場前多功能廣場
臺北市立體育館3樓視聽教室(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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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辦法:請參閱報名表
(五)比賽項目:歌唱比賽
(六)比賽規則:
1.
年滿六十歲以上者(35年前出生)。
2.
凡報名參賽者演唱自選曲一首,以國語歌曲或臺語歌曲為主,如屬其他語言歌曲須自備
卡帶或CD片伴奏。
3.
評分標準:音色30%、技巧20%、節拍10%、咬字10%、儀表10%、服裝10%、
臺風10%合計100%。
4.比賽自上午10:00開始,抽籤區分A、B二場地參加初賽後,各選出六名優勝,合併參加複賽。
5.選手應於比賽前1小時到場檢錄,於開賽後遲到3分鐘或未到,視同棄權。
6.選手參賽請注意服裝儀容。
(七)選手報到:95年10月19、20日,上午9:00~下午20:00
1.領取選手證、號碼布。
2.比賽規程、場區圖、摸彩券。
(八)比賽時間:95年10月21日上午10:00開始(中午休息一小時)
(九)抽
籤:由大會統一公開抽籤,比賽當日公佈。
(十)獎勵辦法:複賽取最優前六名頒發獎牌,同分並例。
(十一)申
訴:請參閱大會總程規定辦理。
(十二)爭議判定:1.比賽規程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準。
2.比賽規則無明文規定者,以裁判長之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
(十三)本次比賽若有任何修訂事項,得由大會議定並公佈之。報名表下載
(十四)成績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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