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唱邀請賽規程

()協辦單位:梅花文化藝術交流協會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51021日(星期六)

()比賽場地:臺北市田徑場前多功能廣場

             臺北市立體育館3樓視聽教室(雨天)

 

 

()報名辦法:請參閱報名表

()比賽項目:歌唱比賽

()比賽規則:

1. 年滿六十歲以上者(35年前出生)

2.  凡報名參賽者演唱自選曲一首,以國語歌曲或臺語歌曲為主,如屬其他語言歌曲須自備 

卡帶或CD片伴奏。

3.  評分標準:音色30%、技巧20%、節拍10%、咬字10%、儀表10%、服裝10%

臺風10%合計100%

      4.比賽自上午10:00開始,抽籤區分AB二場地參加初賽後,各選出六名優勝,合併參加複賽。

      5.選手應於比賽前1小時到場檢錄,於開賽後遲到3分鐘或未到,視同棄權。

      6.選手參賽請注意服裝儀容。            

()選手報到:95101920日,上午9:00~下午20:00

   1.領取選手證、號碼布。

   2.比賽規程、場區圖、摸彩券。

()比賽時間:951021日上午10:00開始(中午休息一小時)

()    籤:由大會統一公開抽籤,比賽當日公佈。

()獎勵辦法:複賽取最優前六名頒發獎牌,同分並例。

(十一)    訴:請參閱大會總程規定辦理。

(十二)爭議判定:1.比賽規程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準。

2.比賽規則無明文規定者,以裁判長之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

(十三)本次比賽若有任何修訂事項,得由大會議定並公佈之。報名表下載

(十四)成績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