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邀請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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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辦單位:臺北市象棋協會
(二)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5年10月21日(星期六)
(三)比賽場地:臺北市立體育館1樓(臺北市南京東路四段
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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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辦法:請參閱報名簡章、總程
(五)報名地點:1.財團法人臺北市老人基金會
收 【地址】104臺北市明水路593號1樓
【電話】02-2533-3333
【傳真】02-2533-2233
2.臺北市象棋協會-黃鍾桂先生
收 【地址】108臺北市環河南路二段250巷25弄8號3樓
(六)比賽項目:象棋比賽
(七)比賽規則:
1.
本比賽不分男女組、不分齡(有棋力證明之選手請於報名表內註明段數)。
2.
本比賽初、複賽單淘汰制,如和局則加賽快棋。決賽取前六名排名賽。
3.
用時:每盤自由時間以及每盤快棋時間現場定之。
4.
須遵守摸子走子,落子無悔之常規。
5.
本比賽採中華民國象棋比賽規則。
(八)附
則:
1.比賽場內禁煙、禁吃檳榔,需服裝整齊,請關手機。
2.選手應於比賽前30分到場檢錄,於開賽後遲到10分鐘或未到,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參賽選手請攜帶身分證件領取選手證入場比賽。
(九)比賽須知:
1.比賽報到時間:95年10月19日
、20日上午9:00起
至下午8:00於
南京東路體育館一F
辦理報到手續。
2.比賽當日檢錄時間:95年10月21日上午8:00~8:30。
(十)抽
籤:由大會統一公開抽籤,比賽當日公佈。
(十一)獎勵辦法:
1.決賽取最優前六名頒發獎牌。
2.優勝10名(頒發優勝獎牌)。
(十二)申
訴:請參閱大會總程規定辦理。
(十三)爭議判定:
1.比賽規程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準。
2.比賽規則無明文規定者,以裁判長之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
(十四)本次比賽若有任何修訂事項,得由大會議定並公佈之。報名表下載
(十五)成績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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